仞岳洞察 | 关税系列:美国关税筹划、申请关税豁免、预防贸易违约
美国政府近期开始对世界各国加征进口关税,尤其针对原产自中国的商品。尽管如此,美国市场对许多中国商品仍存在刚性需求,且中国产能优势短期内难被替代。
仞岳律师事务所基于美国法实践经验与大量案例数据,建议中国企业如何解读最新关税政策,合理运用关税筹划,申请关税豁免,并管理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此后,仞岳将继续推出针对五大行业(生物制药、消费电子、半导体、跨境电商、汽车及配件)关税系列深入分析,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各行业的关税走向及具体应对方针。
合法合规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只有熟悉美国关税政策与执法动向,中国企业才能化挑战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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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解读美国关税政策
随特朗普2025年重返美国白宫,中美贸易战进入深水区。2025年2月至3月,美国宣布基于国内芬太尼危机向中国加征20%关税。4月2日,特朗普提出“对等关税”政策,宣布对所有中国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此后随着中国政府的强力反击,美国对华对等关税逐步涨至125%。美国财长近期表示,中美贸易谈判将至少持续两到三年,尽管短期内可能降温,美国不会轻易单方面降低中国关税。长期来看,美国关税增加与执法趋严是大趋势,这也是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Stephen Miran在2024年11月发表的《重塑全球贸易体系用户指南》中强调的贸易政策。
关税加征早已有迹可循。中美贸易冲突在特朗普第一届任期正式爆发。2018至2019年,美国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中国则主要针对美国大豆等农产品进行反击。2020年1月,中美签署《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尽管协议涵盖了农产品购买与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大部分关税仍未撤销。2021年,拜登就任后大体延续了特朗普时代的关税政策,但策略上更聚焦关键产业保护,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征,例如2024年对中国电动车施加100%关税,力图保护本国绿色能源产业。
在评估美国关税义务时,中国公司首先需确定的关键门槛问题,是出口美国的产品是否需缴纳关税。例如产品是否被列入2025年4月2日美国行政令下的关税豁免清单。其次,产品的计税价格及适用税率是多少,例如根据美国联邦法海关申报价值采取销售价还是成本价,产品美国协调关税表编码(HTSUS)及对应税率是多少。合理运用关税筹划与转口贸易
关税筹划(tariff engineering)是世界范围内常见的、企业通过对进出口流程、产品分类、原产地认定、供应链结构等要素的优化安排,达到降低进口国关税成本的手段。面对日益增加的中美贸易摩擦和严格的关税环境,中国公司应审慎对待、合理运用关税筹划。
通过调整产品设计、功能等方式,将出口商品按照美国海关最新的HTSUS编码进行有利归类,可减少关税负担。对出口商品计税价格做合理规划,如分离无形资产等,可降低进口税基。合理运用保税区政策,在保税区进行集货、加工、分拨等,也有利于企业争取降低关税机会。
目前实践中风险较大的是通过转口加工贸易改变产品原产地,从而享受美国海关对第三国更优惠的不同税率。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34.1(b)条,“原产国”指进入美国的任何外国原产物品的制造、生产或种植国家。当进口产品的生产涉及不止一个国家时,采用实质性改变规则(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暨商品名称、性质或用途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来确定原产地。也有少数商品通过特定制造工艺发生地(process-based)确定原产地,例如服装主要接缝的缝制操作工序。
美国法院对进口商品“名称、性质、用途”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这一原产地规则存在大量指导案例。然而近年执法实践中,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通常基于“综合情况”做个案判断,原产地判断标准受当前贸易政策影响,并常使用更主观、严格的标准处理中国商品。例如:基于构成产品“根本特征”的组件产地(essential character);基于申报原产地的操作工序是否构成“充分加工或处理”(sufficient working or processing);基于申报原产地加工工序产生价值在最终货物价值中百分比(value-content),等等。
原产地规则是众多中国企业进行转口加工贸易需要满足的关键规则,不同行业的具体产品评估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半导体行业的原产地认定中,晶圆制造阶段往往被视为对产品进行“实质性改变”的环节。一些案例中,微控制器单元(MCU)的晶圆在中国台湾地区完成制造,其后的测试、背面研磨以及切割等工序则在韩国和菲律宾进行。美国海关裁定后续工艺并未改变产品的本质特性或原始设计用途,因此不构成“实质性改变”,原产地应为中国台湾地区。另一些涉及出口印刷电路板到菲律宾进行产品组装,再出口产品至美国的案例中,美国海关裁定来自中国的电路板配件构成最终产品的“根本特征”,即使相关产品涉及菲律宾发生的为数众多的电路板的组装工序,菲律宾也不能作为原产地。
中国企业需咨询专业机构,系统了解美国海关原产地判定细则及最新执法习惯,对生产流程进行量化评估。设计转口加工贸易时,避免在商业层面意义不重大的简单组装或微小加工,特别关注转口国加工环节是否达到“实质性转变”的法定门槛。平衡长期对外投资与短期政策不确定性风险,合理规划无形资产加工工序所在地(例如智能设备中的软件编程)。
近年来,针对转口贸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美国政府对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等热门国家加大执法力度,展开“反规避调查”(anti-circumvention investigation)。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和/或个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产品扣押与没收、进口资格限制、政府采购禁令、刑事指控等后果。近期,一家华人创办的加州木地板进口公司因简单转口中国原产汽车轮胎并隐瞒原产地、逃避应缴关税,受到刑事欺诈指控。该公司2025年3月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前提是支付高达810万美元的罚款。中国企业还需注意,执法风险不仅来自外部政府督查,在美国《虚假陈述法案》设立的“吹哨人”制度下,很多案件线索来自企业员工或竞争对手举报。如何申请美国关税豁免
为减轻国内负担,美国在施加大规模关税的同时,允许美国进口企业或行业协会申请特定商品的关税豁免。通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以下五大因素审查关税豁免申请:
- 产品独特性:商品是否仅能从中国采购或替代来源成本过高。
- 经济损害:关税是否对申请人或美国经济造成显著负面影响。
- 对中国的战略重要性:商品是否涉及中国关键战略产业。
- 301调查的目的:豁免是否会损害301调查的核心目标,包括消除美国认为的歧视性或不合理的中国商业做法。(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授权总统“采取一切行动解决外国政府给美国商业带来负担的任何不公平行为、政策或做法”,301条款是近期大部分关税加征的依据。)
- 可行性:豁免申请是否明确界定豁免范围,美国海关的豁免操作是否可行。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开放申请渠道后,申请人以往可在3个月内通过网站提交关税豁免申请。申请公开后,利益相关方(如竞争对手或消费者)可提交评论,申请者可提交回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随后会根据申请材料、公众评论以及内部评估来审查是否同意豁免。实质性审查如果通过,申请将被转交给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可行性审查,由其决定是否能在清关时正确且持续地分类相关产品。特朗普第一任期内,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宣布豁免程序的5个月后,才于2018年12月开始批准关税豁免申请。被批准的关税豁免有效期各异,约12到27个月不等,其中部分可以回溯至关税豁免宣布之前,并且基于情况不同获得不同程度的延长。
就豁免申请成功率而言,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介绍及越南商会WTO和国际贸易中心总结,2018年到2020年,特朗普第一任期内,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共收到约53,000份关税豁免申请并进行了24轮关税豁免,例如2020年3月豁免疫情相关关税。虽然豁免申请的整体审批通过率不高(约13%),豁免方向对中国公司仍有较大参考价值,这些产品品类主要包括:
- 医疗器械产品:2025年2月1日,医疗器械企业行业协会AdvaMed已发布声明,要求对来自中国、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医疗器械豁免关税。
- 消费电子以及半导体:例如,苹果公司说服特朗普政府苹果手表是拯救生命的仪器,从而获得了系列关税减免。
- 农业产品:包括养殖用虾、饲料用乳清和鱼粉、苜蓿以及硬木产品。
- 工业农业器械:例如飞机零件、摩托车等。
- 日常消费品:例如纺织物、鞋类、家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针对中国的301关税调查,特朗普政府还依照其他法律加征关税。例如,《1962年贸易扩张法》授权美国总统限制进口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产品。2025年2月11日,根据该法律第232条,特朗普把钢铁和铝的进口关税提升25%。这类关税豁免的审查机构为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而非贸易代表办公室。
中国也提高了美国进口商品的税率。中国海关的关税豁免申请流程,可私信服务号进一步咨询。其他法律合规工具
除了追踪解读美国关税政策、合理运用关税筹划与转口贸易、考虑申请关税豁免外,中国企业还应考虑如下法律工具处理对美贸易中的合规问题,做好风险预防与提前部署:
- 美国海关预裁定:基于美国对原产地规则个案判断的不确定性,除内部评估、外部咨询外,企业还可利用美国海关的原产地行政预裁定制度,通过律师协助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申请预裁定(prospective rulings),确认商品能否享受关税优惠,及时调整产品原料或加工工序。
- 原产地证明文件:编制全面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说明商品的原材料来源和生产过程,以应对美国海关近期可能加强的中国商品原产地核查。值得注意的是,出口国的原产地证书基于出口国原产地规则签发,这些规则可能与进口国的规定存在差异。虽然进口商所提供的出口国原产地证书可以为美国海关提供参考,美国海关对输美产品的原产地判定结果拥有绝对话语权。
- 区域自贸协定:重点考察在我国自贸区协定范围内的转口国家及相关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条款。截至目前,中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其中内容条款也各有不同,所涉国家和地区也处于更大的自贸协定网络中。例如,越南和中国签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越南也与欧盟签署了《欧越自贸协定》。通过自贸协定网络,中国商品可通过满足《欧越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以较低甚至零关税进入欧盟市场。
- 转口国贸易政策:限制转口贸易是目前美国与东南亚国家对等关税谈判的焦点之一。近期越南工贸部开始要求严格审查出口商品的产地资料,并对中国钢铁产品加征临时反倾销税。企业需关注相关转口国家的最新政策与原产地核查动态。
- 贸易合同关键条款:企业应重新检查并修订贸易合同,优化合同条款,尤其关注其中的关税负担和风险分配、价格调整机制、争端解决条款。例如,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调整合同中的违约赔偿和付款条件,新增关税政策应对条款,明确因关税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须协商解决,并写明免责条款,确定适用的不可抗力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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